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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評估師《經濟法》考試精華知識:承兌

發(fā)表時間:2017/5/18 16:00:14 來源:互聯(lián)網 點擊關注微信:關注中大網校微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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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識點:承兌

遠期匯票獨有。

包括提示承兌和做出承兌二步驟。

1.提示承兌時限

2.做出承兌時限

付款人應當在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。

3.承兌的效力

(1)付款人承兌匯票后,便成為匯票的主債務人,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。

(2)匯票未按照規(guī)定期限提示承兌的,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。

【提示】對出票人可以追索。

4.記載事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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